隨著互聯網在中國的飛速普及與發展,一方面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便利,另一方面卻也帶來了大量數據安全隱患,特別是掌握大量個人信息的政府、金融、通信、交通、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機構,一旦信息保護力度不到位,大量個人信息落入不法分子之手,后果將不堪設想。針對個人信息權益維護,既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體系作保障,又要從技術上加強防護措施。立法與技術雙管齊下、協調發展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個人信息權益不被侵犯。在這方面,國外先例值得借鑒。
對于維護個人信息權益,國際上已經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。以德國為代表,通過成立統一的立法模式,制定綜合性的個人信息保護法,來規范個人信息的搜集、處理和利用,并設置一個綜合監管部門集中監管,適用于公共部門和非公共部門。又如:美國通過了《隱私權法》、《信息保護和安全法》、《防止身份盜用法》、《網上隱私保護法》、《社會安全號碼保護法》等一系列法律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,對觸犯信息保護法的制裁也相當嚴厲。比如,冒用他人身份申請信用卡,可罰款1000美元和最高5年的監禁。
一些國家對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在法律制度上有一套比較完善的體系,在防止數據泄密的技術方面也有許多常用的產品,如 Symantec DLP 、McaFee DLP,但這些產品引進到國內都面臨語言、法律規則,用戶需求等本地化適應問題。
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,2009年10月“兩高”司法解釋新增了“出售、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”的新罪名,《民法通則》、《身份證法》、《護照法》、《物業管理法》、《電信條例》等法律法規也有保護公民個人隱私、個人信息的規定,但這些規定零散地分布在各部法律法規之中,相關保護條款內容不集中、闡述不清晰、適用不明確、范圍受局限、處罰不具體,因而操作性差,對侵犯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打擊不力;今年“兩會”期間,張麗杰等14名代表提出了《關于加快深圳市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議案》;另據《深圳特區報》報道,深圳市也將立法保護個人信息,對社會公眾人物和兒童的信息保護還將有特別規定,法規起草初稿將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。顯而易見,相對于國外某些較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而言,我國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的法律建設還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,至今仍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文落實,這也是導致目前某些泄密案件明明已經造成不良后果,證據也十分充分,但維權卻無法真正落實到位的尷尬現狀的原因之一。
雖然,國內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制定還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,但在技術方面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產品推出。像深圳虹安公司自主研發的DLP防泄密軟件系列,就是專門針對企業數據安全問題提供的一整套泄露防護解決方案。據業內人士透露,目前國內的泄密案件在技術上主要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分析:一方面企業內部電腦沒有任何數據防護措施,機密文檔沒有進行有效加密防護,給某些不法分子任意拷走機密信息的可趁之機。另一方面,很可能是由于Web泄露造成。通常政府、金融、通信、房地產、保險公司等企業或部門信息系統的瀏覽器端含有大量的用戶信息,如果監管不嚴或者防護措施滯后,很容易導致大量用戶信息被各種非法手段散發或泄露于互聯網,被第三方獲取。
針對機密文檔加密保護問題,虹安研發的DLP文檔安全管理系統利用動態透明加密、訪問控制和審計跟蹤等技術,對機密文檔、重要業務數據等敏感信息的存儲、傳輸和使用過程實施安全保護。精確控制敏感信息的使用權限和范圍,最大限度防止機密文檔泄露。針對Web泄露問題,虹安專門研發了網頁數據防泄露系統“BDP”(Browser Data Protect),通過對被保護服務器強制安裝瀏覽器的內核擴展插件,過濾攔截及修改瀏覽器的顯示內容,以及工具欄、菜單欄等非法的命令操作,防止瀏覽器敏感數據泄露,自身的防護能力和抗攻擊性得到大大地加強。對掌管大量個人信息的相關企業、部門來說,只有加強內部數據管理,規范使用流程,在技術上將重要的文檔資料加密處理,加固瀏覽器數據防護等,才能將數據泄密防范于未然。
綜上,只有通過完善的個人信息法律制度結合成熟的DLP(Data Loss Prevention,數據泄露防護)技術,從法律與技術管理兩方面入手,才是治理信息安全事件的最佳突破口。